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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相关业务规则

一、递交日、申请日及送达日的确定

①递交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②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送达日的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二、中间文件的提交

电子申请的中间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具体方式是:下载中间文件表格,填写完毕后制作成符合规定格式的文档,通过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上传提交。

电子申请的登记申请表中的内容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仅针对缺陷部分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替换页。

三、关于电子文档格式的规定

一份申请文件或中间文件应当以一个Zip压缩包的形式上传。Zip压缩包内不得有文件夹,包内文件应当为tiff/tif格式的文件。Tiff/Tif文件应当以1.tiff、2.tiff、3.tiff等连续的数字命名。上传文件不得大于150M。

四、通知书的接收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出。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登录http://vlsi.cnipa.gov.cn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为满足用户需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登记簿将通过挂号信方式发出纸件。

五、文件的提交形式

提交集成电路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集成电路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电子申请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六、电子申请的代表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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